十六、其他约定
未尽事宜,甲乙双方通过补充协议落实。
十七、有效通知
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,通知的到达以乙方客户满意部收讫为准。
十八、争议解决
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,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,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并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。
本协议执行中,对其条款进行变更、修改和增减相关附件,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。本协议项下所有附件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,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,其余部份仍具有法律效力。
乙方于甲方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,不应视为其对甲方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。
本协议一式贰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两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,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。
(以下无正文)